郭麗琴
  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法共有三部:《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這三法已經不適應目前利用外資形勢下的法律需求。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多方瞭解到,商務部對上述三法修訂征求意見已經持續了3~5年,但法律修改是一個漫長而嚴謹的過程。即便修改意見提交至國務院法制辦,還需要各個部委的協調。而且,現在上海自貿區對外資領域的負面清單管理還在探索過程中,貿然修改外資領域的法律,也有可能在未來造成衝突。
  一位接近決策層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要真正解決外資領域的問題,還是得加速法律修訂過程。過去幾年,商務部一直在力推修訂,但是從目前進度來看,即便到明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人大也未必能通過修訂。
  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黃峰去年在一個專題發佈會上表示:“商務部希望能夠在適當的時候啟動外資三法修訂,使得修改後的法律能夠和國際投資的慣例、原則銜接起來。”
  外資三法分別在2001年前後做過修訂,但距今已有十餘年時間。黃峰稱,這種不適應主要表現在,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規定比較多,與現行的法律法規有所衝突。
  商務部研究院跨國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何曼青曾多年參與法律修改意見徵集,她對本報記者表示,法律修訂還在進行,但是由於法律本身的精準性要求,目前還沒有出台時間表。
  “最終希望能夠將三法廢除,統一齣台新的《公司法》。”何曼青說,“外資審批改革未來的方向還是應該進一步放開,以負面清單為基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三法確定了部分對外資管理的內容,但是在產業政策、產業準入目錄、企業併購、安全審查、股份公司、合伙企業方面缺乏相關內容。在《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等新政相繼發佈後,三法中相應的內容也需要修改。另外,由於跟政府職能轉變要求不相適應,管理體制要進行改革,三法也必須修改。
  商務部部長高虎城去年末在全國商務工作會議間隙對包括《第一財經日報》在內的媒體說,在下放審批權和管理權的同時,如何做好事中和事後的監管,這對政府部門來說是一個很重要的命題和挑戰,否則就會出現“一放就亂”。
  “我們在抓緊研究審批權下放之後如何加強監管,維護公開、公平的競爭秩序,使市場環境能夠更加健康,這是我們下放審批權激發市場活力的一個主要原因。”高虎城說。
(原標題:三法修訂出台尚無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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